優秀青年校友遴選辦法
一、南臺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慶祝55週年校慶,表揚對本校形象與聲譽有特殊貢獻之優秀青年校友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凡本校各學院系(所)畢業(含肄業),年齡45歲(含)以下,足為本校學生楷模者,均得被推薦為候選人。
候選人推薦原則如下:
(一)在專業領域有傑出表現者。
(二)創業或經營企業有卓越成就者。
(三)熱心社會公益,發揚美德,造福人群,為社會肯定者。
(四)對本校建設或發展有特殊貢獻、或其他優良事蹟足以提昇校譽者。
三、凡符合前點遴選資格者,於校友中心公告規定時間內,經學院或校友會審議推薦,並遞送推薦表暨相關佐證資料至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。
候選人推薦方式如下:
(一)學院推薦候選人:
由系(所)教師三人或校友十人連署,向系(所)推薦候選人,經系(所)務會議資格審查後,送院務會議審議推薦。
(二)校友會推薦候選人:
由校友十人連署,向各校友會推薦候選人,經各校友會理監事會議資格審查並審議推薦。
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於接獲推薦,依本校傑出校友遴選要點規定,辦理優秀青年校友選拔。
四、獲選優秀青年校友,於當年度陳請校長公開頒獎表揚,並將具體事蹟刊載於學校相關刊物,以示推崇。
五、獲選優秀青年校友,嗣後如因其言行不當,有辱校譽者,經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查明屬實者取消優秀青年校友資格。
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